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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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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穀業爭責任制 彈性工時2個月

〔記者林惠琴、吳柏緯/台北報導〕近日豪雨造成水稻災損嚴重,目前又適逢一期水稻搶收時期,中華民國米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吳源昌昨抱怨,民間稻穀烘乾場受限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無法隨時加班替農民的稻穀烘乾,引起不少農民反彈,若不廿四小時搶收、烘乾、碾米,稻米發芽會損失很大;米穀公會因而向勞動部提案希望爭取彈性工時兩個月,更希望能將米穀業納入適用勞基法的責任制。勞動部昨首次開會討論,支持者認為若遇到農忙或天災,確實有必要須配合農民的全天搶收、機器全天運作,支持米穀業可部分適用責任制;但反對者認為,碾米業遭遇的問題都是可以透過補齊人力解決,不該將所有米穀業相關類型業務人員都包裹討論納入責任制。勞動部表示,將參考委員意見再作評估,希望最快一個月內做出決議。米穀公會向勞動部提案申請指出,碾米業中的稻穀檢驗收購、烘乾作業都為季節性工作,因其工作較耗體力、必須具備專業技能,無法為臨時工所取代,且稻穀收穫結束就面臨失業問題,僱工較困難,一例一休新制硬性規定例假、休假更增業者困擾,導致農業缺工,加班費人事成本也至少增一、兩成,甚至讓稻米都已發芽,卻仍無人力可採收,造成農業損失。除爭取米穀業納入責任制外,吳源昌進一步主張,希望勞動部讓碾米業適用彈性工時,放寬為兩個月,因為每年農忙有兩期,以各地採收期不同來說,一次在五到七月,一次在十到十二月間,希望勞基法可因應行業特性而更有彈性。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表示,米穀業有特殊性,當遇到天候變化時,必須加緊處理,因此希望勞基法針對例外情況提供一點彈性。勞動部條平司專委王金蓉會後指出,米穀公會是針對「稻穀檢驗與收購人員」、「烘稻機操作人員」與「碾米工作者」三種類型的勞工申請適用責任制,不過,三者的工作性質、時間並不相同,須再研議評估。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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