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縣XX人力仲介公司涉嫌偽造文書,查出該公司協助工廠業者以「月初加保、月底退保」方式,利用眷屬、員工充當「人頭勞工」,再換取「外籍勞工配額」,共有15家工廠的24名負責人、勞保業務承辦人及XX2名員工涉案,檢方考量26人都無犯罪前科且犯後坦承,都緩起訴處分,但要支付1到10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
檢方調查,為保障台灣勞工就業權益,工業局與勞動部規定,傳統產業及非高科技製造業,每進用5名台灣勞工才可聘用1名外勞,桃園地檢署接獲「人頭勞工」的被害人檢舉,指北部地區有多家工廠委託XX人力仲介,以非法方式增加外勞配額。
檢方查出,XX人力仲介以眷屬、員工或應徵者充當「人頭勞工」,替委託的工廠換取外勞聘僱人數,「人頭勞工」在月初加保、月底就退保,這些「人頭」不斷被輪流使用;去年7月,桃檢指揮搜索XX並偵辦偽造文書罪。
檢方查出,共有15家工廠從民國101年2月起,委託XX以「人頭勞工」分別換取1到2名外勞配額,XX再按月從外勞薪資扣取服務費。
資料來源:20140823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