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病、重度肢障僱外勞 簡化 2014年04月19日 中時轉載
勞動部針對200多種罕見疾病(如玻璃娃娃、黏寶寶等)及重度以上肢障的患者,放寬聘僱外勞程序,只要首次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此後重招或重聘外勞,僅需憑身心障礙證明即可申請,不必再到醫院拿證明,新規5月底上路,預估有6萬多人可受惠。
現行可聘僱外勞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共有12項,包括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肢體障礙、罕見疾病及多重障礙等。上述患者若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不用醫院證明即可申請外勞。
不過,由於12項特定身障項目中,「肢體障礙」僅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2類疾病,「罕見疾病」也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很多罕見疾病如玻璃娃娃、黏寶寶、小腦症等卻不適用。
若有聘僱外勞需求,得先取得醫生證明,若轉換外勞或外勞期滿重招等,還要再到醫院評估取得證明,程序繁瑣。
立委楊玉欣等人因此在立院要求放寬申請程序,勞動部日前上網預告修法草案,若達重度以上等級「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等2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一旦經醫院評估失能程度有嚴重依賴他人照顧需要,只要首次取得醫院評估證明後,之後即可持身心障礙證明辦理重招或重聘外勞。
根據衛服部統計,重度肢障者有4萬6730人,極重度肢障達6048人,罕見疾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則有75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