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勞工部邀請勞動部於25日在泰國曼谷召開第17屆臺泰勞工會議,商談有關加強臺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雙方同意共同加強推動直接聘僱及簡化申請程序與文件,另泰方同意協助解決行蹤不明泰國勞工無力繳納罰款、收容及遣送費用支付,會中達成多項共識,會議圓滿完成。
本屆臺泰勞工會議依例輪由泰國主辦,我方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應邀率隊前往。會議中雙方就目前泰國勞工引進與管理議題進行討論,獲致主要結論如下:
一、為朝泰國勞工零行蹤不明目標努力,泰方同意透過赴臺工作行前講習,加強向泰國勞工宣導行蹤不明罰則,以及若未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須由行蹤不明勞工支付收容、遣送費用。如泰國勞工應負擔但無力負擔時,泰方同意由泰方駐臺代表處協助泰國勞工支付罰款、收容及遣送等費用。
二、為協助雇主加速引進勞工,減少泰國勞工費用負擔,雙方同意簡化直接聘僱申請所需相關文件,共同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聘僱泰籍勞工,及加強推動專案直接聘僱,並於會議後1個月內,由雙方工作層級共同討論具體作法。
三、泰方為促進泰籍勞工權益,建議延長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限及取消3年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以降低仲介費用負擔。臺方表示,目前立法院已提出修正法案,勞動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加速通過修正法案。雙方同意對於修法進展保持密切聯繫。
本屆臺泰勞工會議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與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廳長Sumet主持下圓滿閉幕,勞動部與相關部會將持續就臺泰雙方達成的共識,積極規劃及推動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