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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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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 正反兩方立院前激辯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規定;全國仲介業者及台灣移工聯盟等不同立場團體,齊聚在立法院大門口表達訴求。反對修正的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說,就服法中針對外勞沒任何罰則及管理,政府無法分辨外籍勞工好壞,貿然拿掉3年回國1日獎優汰劣規定,外勞將滯留台灣,與台灣人搶工作。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聯盟戴芮靜表示,身心障礙人士已成為外勞到台灣跳板,她是肌肉萎縮的重症患者,每天賣刮刮樂付外勞薪水,但外勞在政府縱容下耍脾氣、逃跑,欺凌雇主。外勞逃跑,政府還會處罰雇主,真正受害者卻是雇主。她說,請立法院不要修法,比照日本、新加坡,嚴格處罰逃跑外勞,限制外勞不可毫無限制隨意更換雇主。如果政府不願體察重症病患痛苦與卑微懇求,懇請立法委員通過安樂死,讓病患保有最後尊嚴。贊成修正的台灣移工聯盟也在立法院大門另一側舉行記者會指出,過去許多外勞在3年契約期滿前逃跑,原因就是一旦出國再回台灣,就須再繳1次高額仲介費,等於大部分血汗錢流進仲介口袋,也有雇主因3年出國1日規定,無法留下訓練好的外勞。台灣移工聯盟認為,修法對外勞、雇主是雙贏的局面,外勞不用再支付1次仲介費用、雇主也能留住適合的外勞,對重症患者有利,只要找到合適的外勞,就不必被迫每3年就要重新訓練1次。(轉載自2016/10/21自立晚報)

三讀外勞3年免出境 減雇主空窗期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的規定,減少雇主空窗期,外勞也無須因再入國而要交仲介費。勞動部估每年嘉惠1萬4000名外勞。

為避免外國人於期滿出國至重新入國期間,受照顧的失能者面臨將近一個月的照顧空窗期;並免除外國人因申請重新入國的經濟負擔。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對此,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此案涉及外勞不用3年出去一次,被仲介剝削一次仲介費,每次大概約新台幣7.5到18萬元左右,過去美國多次指出台灣外勞被剝削情況嚴重,希望今天三讀後,能終止台灣近60萬名勞工被剝削近24年的情況。

勞動部日前指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1萬4000人,而國外仲介費及規費則每的國家不同,印尼總計約新台幣5萬到5萬4000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轉載自2016/10/21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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