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官員今天表示,勞工自願離職卻利用失業給付規定取巧請領失業給付的情況並不嚴重,但未來若要修正「就業保險法」或相關子法時,會一併納入修法考量。根據「就業保險法」第廿三條「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仍可請領失業給付」規定,勞工離職時申請勞資爭議,可在爭議期間請領失業給付。雖然就保法第廿三條也有規定,「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時,應於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已領之失業給付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有媒體報導因缺少明確的通報機制,導致歷年來約有四千六百件並未繳回已領的失業給付。對此,勞動部官員認為此種做法較為「高竿」,情況也不嚴重。勞動部官員指出,每年核付失業給付件數都高達二、卅萬件,但歷年僅約四千六百件有類似狀況,顯示很多人都按照規定來。勞動部指出,會有漏洞主因是回報制度沒有落實,未來若修正就保法或相關子法時,會考慮一併納入修法考量,避免有心人士濫用。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