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我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展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鼓勵失業勞工從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照顧服務工作,勞動部在今天(20日)公布「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提供每人最高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由於考量到照顧服務工作辛苦,一般民眾從事意願較低,為促進國人投入相關服務工作及減少聘僱外勞,勞動部從 103 年 5 月起已針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護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基於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 2.0 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擴大辦理就業獎勵措施,讓投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以提高失業勞工進入相關職場的就業意願,並持續穩定就業。依「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 30 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 30 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 30 小時及 35 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可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領取 5 千元到 7 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 18 個月。勞動力發展署進一步說明,除提供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就業獎勵外,也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照顧服務人力需求的雇主可多加運用。民眾如欲了解相關措施與服務內容,可就近洽全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撥打 24 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由客服人員提供相關就業服務資訊。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 NOWnews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