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甫上路的長照2.0還存在許多人力缺口,為提升就業率與填補充實照顧的人力,勞動部於今 (20) 日發佈「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讓失業勞工從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之照顧服務工作。依前述作業要點規定,若勞工失業30日以上,以及符合「非自願」離職的狀況,可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服機構推薦受雇於合法的照護中心後,連續30日以上,且每週平均工作時數達30至35小時,受雇勞工每月可領取5,000元至7,000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最長可達18個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長期照護服務較辛苦,大多已聘僱外籍移工為主,本地勞工從事意願較低,但為了促進就業與減低聘僱外籍移工,將針對失業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國人從事長期照顧服務。此外,勞動力發展署也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資料來源:新頭殼NewTalk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