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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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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創新新創事業引入外籍專業人才
吸引具創新創意的事業及延攬專業人才已成為全球趨勢。勞動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拔萃方案」,透過法規鬆綁,讓具創意的外國人才進駐臺灣,自104年1月起,已陸續修正發布法規,放寬具創新能力創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才,大學畢業不需2年工作經驗,若自力學習或有特殊表現,無需5年相關經驗;另放寬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之新創事業聘僱外籍主管規定,擴大外國人得擔任事業部門副主管以上職位,不以經理人為限。 目前事業單位聘僱外籍專業人才,外國人必須符合大學畢業且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若為自力學習或有特殊表現者,則需有5年相關經驗,並且受聘月薪應在新臺幣(以下同)47,971元以上;另外,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事業聘僱外籍主管,則限制職位必須為經理人,且聘僱第2名外籍主管時,也必須符合大學畢業且具2年工作經驗等資格限制。 為使臺灣成為創業者基地,行政院前於103年8月19日核定「創業拔萃方案」,自103年至107年實施5年,並積極排除各類法規障礙,及明定「創新新創事業」為在臺設立未滿5年的事業單位,且獲得國內外創投基金投資200萬元以上、在櫃買中心創業板登錄、我國發明專利權登記有案、進駐政府機關核定3年評鑑優良之創新育成機構或曾在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與設計競賽獲獎。 又為使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進用外籍專業人才更有彈性,勞動部配合於104年1月7日、4月8日及5月1日陸續修正相關法規,放寬創新新創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技術人員資格,外國人大學畢業不需2年工作經驗,自力學習或有特殊表現也不限制需有5年相關經驗;同時,也放寬創新新創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技術人員時,雇主資格不受資本額500萬以上或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限制。 另外,為協助創新新創事業引入創業團隊相關外籍主管人才,另於104年5月1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放寬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之創新新創事業聘僱外籍主管規定,擴大外國人得擔任創新新創事業部門副主管以上職位,且不以經理人為限,而且聘僱第1名外籍主管不限資格,但聘僱第2名外籍主管時,則需符合受聘月薪47,971元以上。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張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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