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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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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廢止移工3年條款 仲介、勞團場外互槓

立法院21日審查《就服法52條修正案》,攸關外籍移工每3年須出國一次的規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吳玉琴提案廢除,並且順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勞團與雇主、仲介雙方在立院場外互槓。仲介及雇主不滿刪除法案並未規劃完整配套,修法後,恐面臨更長的勞動空窗,並且造成重症病患更大的負擔;而勞團則是不滿抗議,認為應該「人比利潤」優先,一旦廢除3年條款,不讓移工再被仲介分食抽佣,正視移工勞權。現行《就服法》第52條,俗稱外籍移工「3年條款」,規定外籍移工每3年需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並且可將其工作簽證延展12年,而家庭照顧的看護勞工則可以延展14年的規定,不過,卻也造成外籍移工每3年出境後,再次入境時,就必須再繳交一次仲介服務費用,因此民進黨立委提案廢除。

不過,一位肌肉萎縮的重症患者戴芮靜在抗議現場表示,重症病患生活原本就很艱辛,但若是遇到惡質的移工,修法後,恐怕將可續留在台灣12年,雇主即便要僱用新移工,也必須等原本移工找到新工作才可,中間至少有2到4個月的空窗期,對重症患者將產生嚴重的問題。仲介業者林凱元則認為,法案通過後,外籍移工將不再是「補充性人力」,反倒會衝擊到我國勞工的權益,而且若是勞工可以在台一次待滿12年,將產生外籍移工是否會結婚生子、未來還有勞保、勞退及移民合法居留等問題,對台灣影響將會非常大。

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則不滿表示,「移工3年條款」修正就是為了減少仲介業者剝削移工,並且強烈批評仲介不斷「污名化」外籍移工,但事實上,他們口中的「惡質移工」,就是爭取自己權益的移工。

莊舒晴說到,移工之所以逃跑,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每3年需繳就得繳交一次仲介費,導致剝削的結構性因素一直存在,而取消3年條款,反而能減少雇主的空窗期和訓練成本,呼籲仲介業者停止污衊外籍移工。(轉載自新頭殼newtalk1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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