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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2015
聘僱法令
問題1.何謂外籍家庭看護工評點制? 回答: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累計12年期滿後,即不得再入國工作從事外籍勞工工作。為使較優質外籍勞工能再入國工作,爰建立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評點制度............
11 12 ,2015
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之二 雇主申請聘僱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屆滿十二年或將於一年內屆滿十二年之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應備下列文件申請外國人之工作期間得累計至十四年之許可
11 04 ,2015
聘僱法令
藍領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十二年,立院上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針對家庭看護移工,「有條件」放寬可到十四年。相關延長條件已出爐,採評點制,總評點一百點;達六十點即可留台繼續工作兩年,勞動部預計近日公告上路。
10 08 ,2015
國內政治
外交部今天宣布,將在今年底前在印尼第二大城泗水(Surabaya)設立「駐泗水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
09 02 ,2015
外籍看護薪資說明
一、本次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的適用對象? 答:本次薪資調整適用對象為以薪資標準1萬7,000元驗證之勞動契約所新引進及重新招募引進的外籍家事勞工,至於目前在臺受雇主聘僱的外籍家事勞工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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